一.居家养护服务对象主要有:
1)具有浦东户籍、持残疾人证的重残无业残疾人;
2)持残疾人证的 16 周岁以下居家重度残疾少年儿童;
3)持残疾证的其他重度残疾人,其中,符合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条件 60 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不享受此服务;
4)已享受"机构养护"、"7259"、"阳光之家"、"阳光心园""特殊重度残疾人特殊护理补贴"服务的人员不享受此服务。
二.经浦东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方可服务。
三.有需求重残无业残疾人每月免费服务30 小时;为 16 岁以下有需求重度残疾儿童每月免费服务 22 小时;为有需求重度非无业残疾人每月有偿服务 22 小时(自己每月承担 150 元)。